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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诉讼法论文] 论文摘要:
所谓累犯,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人。 累犯是一个法定概念,必须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才能成立;再犯与惯犯则是一个事实性概念,所说明的只是行为人有过两次以上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已成习性、以某种犯罪为常业的情况。
构成要件为:
一般累犯: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发生的时间,在前罪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特殊累犯:前罪与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再犯罪。对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对累犯并非一律要判处法定最高刑。对于累犯,不得适用缓刑和不得予以假释。关于对累犯构成要件中“刑罚执行完毕”的理解。在累犯构成要件中,关于被外国法院判处并执行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再犯罪的,是否构成累犯的问题,法律对此尚无明确的规定。关于过失犯罪能否构成累犯的问题。对《刑法》第356条规定的认识。在认定累犯时,对“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实践中难以把握,特别是对于检察机关,因为我国刑法规定的量刑幅度较大,这就给与了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就意味着针对同一犯罪事实、同一犯罪情节可能得出不同的判决结果,结果的不同,将直接决定着是否构成累犯。
关键词:“累犯”构成
一、基本概念
累犯制度是我国刑法刑罚裁量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中有专门的条文予以规定,这不但说明我国立法者对这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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