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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论文] 腐败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古今中外,概莫能外。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加之历史几千年残余思想的存在以及西方敌对势力“西化”、“分化”政治战略的影响,所以腐败现象在我国不仅存在,而且产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也不是短时期就可以完全铲除掉的。因此反腐败斗争要坚决又要持久地搞下去,根本遏止和完全消除腐败现象必然要经历一个较长的历史阶段,这中间需要我们做长期的、艰巨的、细致的复杂的工作。但是反腐败斗争的胜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至关重要。因此江泽民同志要求全党“我们必须坚持不懈地与腐败现象进行斗争,努力把它减少到最小程度,既要有持久作战的思想,又要有紧迫感,抓紧工作,坚决斗争”。
为了进一步深刻理解和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的指示精神,笔者对当前我国的腐败现象的现状进行了初步的考察并从法律角度对我国的反腐败的现状作了一些分析和思考。
一、腐败的现状及我国法律中惩治腐败的规定。
1、腐败的现状。
当中国历史发展到21世纪初,毋庸讳言,共产党内和社会上出现了屡禁不止的腐败现象,有些还十分严重。必须承认腐败已经成为当今中国最大的社会污染,它不仅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还构成了对党和政府的严重挑战,其中对社会风气的危害更是灾难性的。
腐败究竟使我们国家遭受到了多大的经济损失呢?中国科学院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刚认为,在90年代后半期,主要类型的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福利损失平均每年在9875亿到12570亿人民币之间,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3.2%到16.8%。这惊人的数字还是保守的估计。实际经济损失应比这个数字还要大。①最近,据《法制晚报》报道,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大约有4000名腐败官员逃往国外,带走了5000多亿美元的资金。其中许多大案要案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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