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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自考毕业论文] 审查逮捕工作是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不捕率是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的一个敏感数字。不捕包括绝对不捕、相对不捕、存疑不捕。绝对不捕指的是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不捕;相对不捕指的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和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不捕类型;存疑不捕是指在审查批捕工作中,有一定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的嫌疑存在,但是相关证据又达不到刑诉法规定的批捕标准的不捕情况。
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不捕案件较以前确实上升了,特别是存疑不捕案件,且个别地方上升幅度较大。为此,笔者有针对性地对龙安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对去年全年不捕案件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注意从中发现问题。现就调查结果作如下分析:
一、不批准逮捕案件的基本情况
2003年,龙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报捕案件137件20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4件177人,不批准逮捕23件30人。不批准逮捕的件数和人数分别占受案总数的16.8%和14.5% ,与2002年不捕案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相比,分别上升了8.3%和6.3%,幅度较大。
二、不批准逮捕案件的特点
(一)不捕案件数量增多。去年龙安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案件共有23件30人, 而前年不批准逮捕案件12件19人,相比之下,件数和人数分别比前年增长了91.7%和57.9%,上升幅度较大。
(二)在不批准逮捕的案件中,涉案罪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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