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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毕业论文] (四)国际机构组织有关人权项目的研讨、培训与考察
2003年,有关国际组织与中国学术研究机构进行了广泛交流,并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到有关国家进行有关人权项目的考察与学习。
2003年3月10至1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组织了“中国与欧盟联合国人权两公约学术交流网络第二次研讨会”,会议的题目是“获得司法正义的权利”。与会人员包括瑞典、奥地利、西班牙、英国、希腊、爱尔兰,及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内各研究机构与大学的学者。
2003年 10月9日至20日,挪威人权研究中心、the Raoul Wallenberg Institute of Human Rights and Humanitarian Law、丹麦人权机构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共同举办了“国际人权法高级研讨班”,研讨人员主要是国内各高等院校从事人权法教学与科研的大学教师和研究人员。研究内容主要是《经济、社会、文化国际权利公约》的相关权利与内容。
2003年9 月至12月,英国大使馆文化教育处组织国际人权法培训班,赴英国学习人权法课程。自中英间法律交流启动以来,英国大使馆文化教育处一直积极致力于推动中英两国在法律和司法改革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这是中英在法律方面包括刑事司法改革、证据法、妇女权益法、行政法、警务培训、法律援助、国际人权法等领域合作中的一项。
(五)新闻媒体报道
在2003年基本权利保护过程中,各种传播媒介包括报纸、电视、杂志、网站在内的各种传播媒介综合作用,最大限度地展现了新闻传播和舆论监督的力量,既促进了基本权利知识、意识、及行动的扩大,也沟通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联系。孙志刚事件是由2003年4月25日《南方都市报》记者陈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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