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大学论文] 一、什么是储蓄存款实名制 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法人对支付个人收入的申报制、个人收入申报制和储蓄存款实名制。”储蓄存款实名制已成了人们街谈巷议的话题,储蓄存款实名制对加快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加强税收,遏制腐败,完善社会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调节机制具有深远的意义。199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刘明康副行长在署名文章中,透露出中国人民银行目前正在研究、酝酿储蓄存款实名制,说明储蓄存款实名制即将在近几年进入实施阶段,因此现在在经济理论界、银行界探讨储蓄存款实名制正逢其时。 储蓄存款实名制是指居民在金融机构开户和办理储蓄业务时,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银行员工有义务给予记录,并要求存款人在存单上留下自己姓名的制度。其根本宗旨在于有效保护个人利益和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促进金融体系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保证个人金融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 我国建国五十年来,储蓄存款制度一直实行的是记名(虚名)储蓄制度。其记名可以是真名、假名、代码亦可以是亲友的名字。特别是活期储蓄,银行只认存折不认人,只要取款人提供存折出示印鉴或输对密码(由取款人开户时约定)银行即按折付款。 储蓄存款实名制是发达国家早已实行的一项金融制度,也是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实行的金融制度。在美国,存款人在银行开户必须有美国的社会安全号,这个安全号是公民从出生到死亡都不变的,一旦用这个社会安全号开立了银行帐户,帐户持有人的所有存款利息及帐户往来都由银行自动报送税务局。存款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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