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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透视混业经营与中国证券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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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市场论文] 1999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出台标志着混业经营已成为国际金融发展的时代潮流。而我国加入WIO已近两年,这意味着国内证券业愈来愈直面国外“全能型”金融集团“巨无霸”的无情冲击。而我国目前现行的分业经营将使证券业无法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迅速壮大和成熟起来的重任,我国证券业将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我国证券业的发展面临着这样一个现实的两难悖论:要么坚持对证券业现在有利而终将死路一条的分业经营,要么抉择死而后生的混业经营之路。在这个关键时刻,如何对中国证券业发展方向进行有效梳理和理性思考,是我国证券业存在和发展的最高支撑点和可靠根基。
一、 混业潮进逼中国证券业
1999年11月4日,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分别以压倒性票数,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美国总统克林顿在11月12日正式签署了该法案,从而使其最终生效。该法案的核心内容就是废止运行了66年之久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放宽了对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的行业限制,允许其交叉经营,从而结束了近70年金融分业经营的历史。克林顿称该法案“将带来金融机构业务的历史性变革”。一些经济观察家认为,新法案的通过,标志着全球金融业告别分业经营,重新进入混业经营时代。
2001年底中国正式加入WTO,此后5年间国外银行将彻底进入中国市场和国内金融机构平起平坐、同台竞争。面对这种形势,我国证券业是固守分业经营模式的老路还是加紧步伐实施混业化改革呢?现在时间将要过半,中国的证券业已经走到了一个经营体制的历史岔路口。
站在全球金融史的高度观察,混业经营其实并非新鲜之事。事实上,20世纪世界金融发展史,金融业的经营体制经历了从初级阶段的混业经营到发展阶段的分业经营再到发达阶段的混业经营的一个否定到自我否定的螺旋式上升的发展进程。而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初实行的是混业经营,到了9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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