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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论文] 2002年6月4日,中国证监会颁布《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和《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以下简称“两规则”),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参股”和“设立”是两规则所规范的主要行为。这既是中国加入WTO证券行业对外开放承诺的履行,又体现了管理层对证券行业的适度保护和渐进性开放原则。 “两规则”的出台预示着我国证券业的对外开放进入实战阶段,其将通过加速我国证券行业的主要参与者——证券公司与基金管理公司的洗牌,来重塑我国证券市场的整体面貌。“两规则”的实施必将对我国证券市场的机构行为与竞争格局产生深远影响。
从目前已经公布的中外合作券商、基金项目来看,有关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意向已先行一步,有十余家境内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与外资金融机构签署了基金技术合作协议,或协商建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从目前境内外券商的合作领域看,大都选择了新兴的基金业务,只有湘财证券、长江证券和银河证券将与外方合作领域定为投资银行,南方证券与德国商业银行的合作领域定为资产管理
中外证券机构合作意义深远
经过十余年的高速发展,中国证券市场的渐进性开放已经具备充分的可行性。中国的证券与基金行业发展到目前阶段,不仅在规模上需要进一步提高,更重要的是提高内在的管理和服务水准,而循序渐进的对外开放是提高的必由之路。当行业自身的推动力已经不能更好地促进行业高速成长的时候,引进外资机构不失为一条加快发展的有效之举。
对中方合作者的意义改变治理结构
外资参股首先意味着所有权的改变,合资证券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将会改变。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变将从根本上推动境内券商的兼并重组,冲击证券公司业务品种单一、资本金小且经营模式趋同的现状。随着外资先进的投资管理技术与理念的运用,中国的券商将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学习国际证券市场的运作模式,最终外资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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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人:gf6h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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