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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大学论文] 摘 要:证券欺诈是在证券交易中的优势犯罪。这种优势体现在信息、权势诸方面,其结果给证券投资人造成损失。文中论述了证券欺诈的种类、成因、对策等内容,同时还简要论述了新颁布的《证券法》中有关证券欺诈的一些规定。
关键词:证券欺诈;优势犯罪;证券法
证券市场作为商品经济、信用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其运作的复杂性、投机性、风险难控性等决定了证券市场是一个高风险市场,同时也就伴随产生了各种违规行为和犯罪行为。这就是投资者所说的证券欺诈。
一、证券欺诈的形式和具体情形
对在证券发行、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欺诈现象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种:
(一)内幕交易 所谓内幕交易是在证券发行、交易中,内幕人员和非内幕人员围绕有关内幕信息所实施的欺诈行为。
法定的内幕人员,或是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内幕信息的非内幕人员都可能利用事先掌握的某一未公开的但又对价格走势非常敏感的信息,预见内幕信息分开前后的行情走势进而交易,于是稳操胜券———获利或避免损失,而使得那些与他做相同或相反投资的投资者遭受损失。
内幕交易行为似盗非盗,似贪非贪,似骗非骗,是一种非常独特的危害行为,使投资者处于不平等的起点,对其他投资者应当拥有的平等知情权构成危害;使上市公司最终失去投资者,使证券价格和指数的形成过程本身失去了时效性和客观性。
(二)操纵市场 所谓操纵市场是指在证券市场中制造虚假繁荣、虚假价格,诱导或迫使其他投资者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作出错误的投资决定,使操纵者获利或减少损失,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造市”行为。
操纵市场的主体是投资大户,即机构投资者和资金实力雄厚的个人投资者。他们利用资金上的优势,通过虚买虚卖、联合操纵、连续交易、散布谣言等形式,达到抬高股价、稳定股价和压低股价的结果,以此满足其操纵的目的。
操纵市场行为使证券市场失去了竞争,从而形成垄断。同时操纵市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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