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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论文] 内容提要:《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银行监管机构界定的职责:一是规制,即法规建设;二是监督,即实施。在成立之初,银监会就明确了把“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作为监管的第一目标以及“三管一提高”的新的监管理念,即“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在认真借鉴国际成功监管经验的基础上,银监会对如何全面提升监管水平已经形成了清晰的认识和中期战略考虑。在客观自我评估我国银行业遵守《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情况的基础上,银监会提出,到2006年底,我国要建立起有效银行监管的重要基础,到2012年基本达到核心原则的各项标准。 关键词:银监会 银行监管 监管理念 中国银监会的成立,是从我国金融实际出发,深化金融改 革、加强金融监管的一个重大举措。成立两年多来,银监会为推进银行业改革开放和强化我国银行体系做出了贡献。银监会的工作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规制,即法规建设;二是监督,即实施。这也正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银行监管机构界定的职责。 首先,监管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截止到今年4月底,共发布了127件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的基础上初步建立了以资本监管为核心的审慎监管体系。其次,狠抓落实,持续监管取得新成效。在银行业全面推行了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并及时推广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试点工作;落实降低不良贷款各项措施,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工作也在继续推进。此外,银监会积极推动金融制度和业务创新。借鉴国际经验,引导我国有关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加快面向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等等。 这些举措都是银监会履行监管职责、贯彻监管新理念的具体行动。在成立之初,银监会就明确了把“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作为监管的第一目标以及“三管一提高”的新的监管理念,即“管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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