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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商人与清政府的关系:中国传统社会二重结构的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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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论文] 摘 要:本文从中国传统社会演变的历史视角对山西商人与清政府的关系进行了研究。指出中国传统社会的官民二重结构所具有的存在着一个特殊的获益机会分布结构、缺乏产权保护、导致制度变迁的周期性和形成儒家意识形态的超作用等四个特征,是造成山西商人与清政府之间关系的重要因素,同时这也就导致了山西商人不能将其在近代中国经济演变中的进步性转化为在社会演变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山西商人,清政府,二重结构 对山西商人与清政府关系的研究,在晋商学中已有不少有见地的成果。但这些研究成果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将山西商人与清政府的关系置于晋商五百多年的发展史这一历史小背景中,而忽略了中国社会演变的历史大背景,由此也就不同程度地忽视了山西商人在中国近代社会演变中的作用。因此,本文尝试着从中国传统社会的演变这一历史大背景的视角对山西商人与清政府的关系提出一些管窥之见。一、中国传统社会的二重结构从本文的研究角度出发,本文以1906年清政府废止科举制度至1911年辛亥革命这一历史期间作为中国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分界。1.二重结构的形成二重结构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而这种二重结构在中国历史上又大体上表现为两种前后延续的类型(如图1、2)。前一种类型的二重结构,即封建二重结构,始于西周,止于秦。这种封建二重结构是在周王朝建立后通过大规模实施的封建分封制度而形成,表现为一种由上而下的、由一个中心向外扩展、由上层的政治势力来控制各地的一种政治制度安排。但这种封建二重结构由于是建立嫡庶制和宗法制的基础上,它的存在完全取决于封建君主的权威与控制能力,因此它缺乏内在的制衡机制而具有极不稳定的性质,中国春秋和战国的历史是为例证。因此,这种封建二重结构在经历了短暂的历史时期后就演变为后一种类型的二重结构,即官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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