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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论文] 内容提要:本文是一项新的租佃关系研究的结论部分。在此之前已有不少学者发现,几百年来(特别是在清代),中国的地租额和地租率有着大幅度的下降(其幅度多在20%以上)。在探讨了与此有关的那些问题——它意味着粮食亩产量的下降,还是租佃制度的一种“修订”?农民又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有关的政府政策和法律又是如何——之后,本篇就有关地租率、旧的土地制度以及农民文化的若干问题提出几点余论。以就正于大家。
关键词:租佃关系 地租实收率 道义经济 租佃关系,初看起来是一个十分专门的问题,但是它的牵涉面却相当广泛。就本项研究来说,它为了回答所谓“地租率”问题,就不能不涉及到农民行为,政府法律,主佃双方,以及有关的中国文化问题。在本篇中,我们将基于各方面研究的成果,对学术界的一些有关论点,作出简要的回答,并就若干有关联的问题,谈几点“余论”。 一、有关地租率的几个问题 有关“地租率”的问题,是土地制度中一个仍未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在下面的研究中,我们对此作出了一个回答:鉴于地主实际取得的地租只占与佃农约定租额的七八成左右;同时,由于地租额并不像通常所说占有产量的50%,而大约只有40%左右(所谓50%是指“正产物”而言);这样算来(70—80%乘以40%),实际地租率则只有单位面积产量的30%左右(若用陈正谟的数据计算,前者为43%,后者为32%)。①这些新的论点可能会引发如下一些问题: 如果按照一向的说法,地租率在50%或50%以上,全国地主富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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