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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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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论文]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注册会计师受托实施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时,往往会遇到两种偏向:一是被审计单位为了粉饰经营业绩、夸大当年利润或少报当年亏损,不提或者少提按规定应计提的减值准备;二是被审计单位为了调节年度利润和均衡股利分配,计提的减值准备高于预计损失数,也就是所谓计提秘密准备。这两种偏向的结果都使报表不实、会计信息虚假。为了保证企业会计报表的真实性,注册会计师必须对企业年终计提或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以下简称减值准备)实施重点检查;同时,审计减值准备会计处理和税收处理的正确性。
一、减值准备计提的审计
减值准备通常是被审计单位经营者依据有关因素做出的估计,发生错报的风险较大,注册会计师应当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实施审计工作。必要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专家工作,比如请专家对关键设备、成套设备和重要建筑物的销售净价或使用价值进行鉴定等。以下就审计中几个关键概念的把握阐述笔者的观点。
1.关于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是对减值准备计提数进行审计认定的前提,只要可收回金额低于资产的帐面价值,其差额就是减值准备的应提金额。可收回金额,《企业会计制度》解释为:“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中称为“使用价值”,本文为叙述方便,也将其简称为“使用价值”。
对于如何处理可收回金额中销售净价与使用价值的关系,国际会计准则第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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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人:gt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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