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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厂贸易的税收政策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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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论文] 进料加工企业从国外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不直接出口而是转给另一家企业进行再加工后出口也就是间接出口的这种经营行为称为转厂。目前,有许多进料加工企业以这种方式进行加工贸易。由于它既涉及海关对进口料件的监管,同时又涉及税务部门对出口产品的税收管理,实际操作上问题较多。本文将对这种经营方式的税收政策略加探讨。 转厂贸易的行为分析 进料加工企业的转厂贸易之所以得以开展,主要有两个因素。 1.集团企业的国际分工协作使转厂成为可能 许多进料加工企业,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原本要出口,但国外购买商往往是一些企业集团公司,他们把产品从我国进口后,再发往世界各地的生产加工基地进行再加工和深加工。而我国由于其自身的诸多优势条件,往往成为这些集团的生产加工基地,于是这些生产企业又把原本从国内出口的产品再进口回来进行加工。正是这种较为细致的分工协作使转厂贸易成为可能。为了节约成本和减少流转损失,在海关和税务部门的认可和监管下,供货企业把产品报关出口,海关加盖“出口不离境”的戳印,再加工企业则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该批产品,于是转厂贸易得以形成。 2.初级产品须通过转厂再加工 由于我国进料加工贸易在很大程度上是考虑到我国的投资环境,这里有一个很大的优势就是我国廉价和丰富的劳动力资源,而利用这种资源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的产品,其技术含量一般不高,而且往往其产品大多数是初级产品,附加值较低,一般不直接进入国际市场,因而其产品往往通过其他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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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人:h44jh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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