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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公积的纳税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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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制度论文] 资本公积通常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金。在不同的会计与税法规定下,资本公积中的一些项目存在差异,实际工作中还有些企业故意利用该账户进行违规的会计处理,因此,在对资本公积进行检查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因债务重组产生的收益是否按规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在债务重组日进行会计处理时,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均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几种债务重组方式下,均要确认债务重组所得或损失、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例1.2003年5月16日,A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向B企业购买原材料,货款300000元,增值税税款51000元,A、B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由于A企业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经协商,2004年5月28日,B企业同意A企业支付251000元款项(含增值税),余款不再偿还,A企业次日支付了款项。A企业债务重组日的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B企业 351000 贷:银行存款 251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000. 而A企业年终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并未将该笔债务重组所得按照《办法》规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因此,纳税检查时应注意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所得或资产转让所得是否调增了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数额是否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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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人:fm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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