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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苏农业集体化成败得失的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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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理论的论文] 中共建国后在农村强力推行社会主义改造并实行人民公社化,随后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制度实践是中国自己的创新,还是模仿苏联的农业集体化模式的结果?中国推行农业集体化时对20年前苏联农业集体化的惨痛教训一无所知吗?从历史研究的角度,中苏两国农业集体化的成败得失应该如何评价呢?这些就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苏联农业集体化的经验教训 苏联十月革命后曾经历了一个短暂的“战时共产主义”时期,政府对工业实施监督,实施劳动义务制以及粮食贸易垄断和余粮收集制,在农村组织“公社”及其他集体农庄。1921年后又开始实行“新经济政策”,以医治战争带来的创伤;以粮食税取代余粮收集制,同时着手恢复工农业生产。当时有些反对意见认为,这是从战时共产主义倒退了一步。为此,列宁不久后就声言“退却”已经结束,并提出口号要“准备向私人经济的资本实行进攻”。这表明新经济政策只是一种暂时过渡,一旦时机成熟,就会发动社会主义的“正面进攻”,把“新经济政策的俄罗斯变成社会主义的俄罗斯”。于是在1929年左右就开始国家的工业化和农业的全盘集体化。[1] 苏联处理农业经济体制的做法对中共建国后的农村政策选择确实具有巨大的示范作用。下面从几个方面来介绍苏联的农业集体化道路,并适当地与中国的情况作某些比较,以分析苏联农业集体化的经验教训对中国的影响。 苏联“十月革命”过了11年之后,经济仍然走不出“恢复时期”,工业刚超过一次大战前的水平,农业则还低于战前水平,社会中充满了各种矛盾,党内派系斗争激烈。当时苏联的农业总产量虽比布尔什维克建立政权之初有所提高,但商品率即“上市量”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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